从10月1日起,北京市将对娱乐、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厨师按照本身的技术级别和所在餐厅的级别缴纳个人所得税。由于大部分宾馆、饭店附设餐厅属旅游服务业,按星级标准分类,四星级(含)以上,为特级;三星级,为一级;三星级以下,为二级。一名技师在特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二级以下餐厅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325元、250元、175元、125元。
对美容、美发服务人员,按美容美发经营场所营业收入分类确定个人应纳税额。月营业额10万元(含)以上的为一类,对美容美发技师,定额税款200元/月;月营业额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为二类,定额税款100元/月;营业额不超过5万元的为三类,定额税款50元/月。
对洗浴按摩服务人员(包括搓澡服务)按区域分类确定应纳税额。东城、西城、崇文、宣武、朝阳、海淀及本市所有涉外经营单位洗浴按摩服务人员每月按500、400元交纳个人所得税;丰台、石景山、西客站、开发区(不含外资单位)每月按400、300元交纳个人所得税;其他区县(不含外资单位)每月按300、200元交纳个人所得税。
歌舞厅主持人、歌手应纳税定额标准为220元/月;乐手、音响控制人员应纳税定额标准为120元/月。
在洗浴场所提供搓澡服务的人员,每次收费50元以上的,月定额100元;每次收费20元以上不超过50元的,月定额20元。